謝宜容「職場霸凌過失致死」結局走向 律師曝關鍵:恐逆風翻盤
謝宜容日前拍攝近7分鐘影片向輕生同仁、死者家屬、北分署及社會大衆道歉。(圖 / 謝宜容提供)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霸凌案延燒,作爲罪魁禍首的前署長謝宜容遭點名,並被記2大過免職狼狽下臺,新北地檢署日前也依《瀆職罪》將其列被告調查。對此,律師賴瑩真直言,鑑於目前法律並未明確定義霸凌與傷害罪的關聯,且若日後謝宜容抓住程序上的瑕疵,屆時極可能逆風翻盤。
律師賴瑩真表示,公務員須經過國家考試才被錄取,依法將受相關保障,因此謝宜容列被告的全案審理,將着重在調查報告和公務員考覈及懲戒制度。另勞動部調查報告指出,謝宜容儘管對同仁情緒失控,並有咆哮、侮辱或貶低,但皆出於「目的良善」,而現有事證並無法證明吳姓公務員曾遭受長官霸凌。
律師賴瑩真認爲,雖然謝宜容存在霸凌行爲,但卻認定吳姓公務員不堪過量的工作壓力才輕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有直接關聯,並坦言:「除非重啓調查,否則事件的定調就不會改變。」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儘管謝宜容目前被記2大過免職處分,但一般僅8種情況才能將公務員一次記2大過處分。律師賴瑩真說,套用至謝宜容的情況很可能是「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不過按照一般程序,仍須給予謝宜容陳訴及申辯,若日後的程序存在瑕疵,謝宜容很可能透過行政訴訟逆風翻盤。
至於衆人關心謝宜容職場霸凌,是否可能構成刑事過失致死罪或傷害罪,律師賴瑩真認爲困難度更高,除了目前法律對於霸凌的定義無法直接與傷害行爲畫上等號,也須證明謝宜容的言行舉止確實造成或加重受害人心理健康,判處傷害罪仍有機會;不過針對過失致死部分,由於吳姓公務員是輕生死亡,因此證明霸凌與死亡有唯一因果關係相較困難。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