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毓蘭》竟違法濫權把責任推給警察?!

葉毓蘭》竟違法濫權把責任推給警察?!(愛傳媒提供)

【愛傳媒葉毓蘭專欄】5月13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我的提案廢除對院、檢、警關係極度不對等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我在這次委員會質詢時,也用現行防逃機制中院檢與警方的關係,直陳了目前調度條例讓院檢可以將諸多自身任務都甩給警察的弊端,如果真的這樣愛用警察,就給予警察司法津貼吧!我們都已經審查「太空發展法」了,調度司法警察依舊停留在「殺豬公」的年代,仍在用民國34年不符時宜的法規!

首先我質詢有關參加情報人員訓練被退訓的周女,竟被以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移送泄漏正副主任姓名一事。

此事是周女在PTT上爆料受訓期間遭霸凌、性騷擾、做假資料等不法情事,但因爲爆料披露國安局訓練中心正副主任的姓名、化名,而被國安局移送法辦。

其實,國安化名是半世紀前、在敵後、在淪陷區不得不使用的保護情報人員的落伍做法,機關內部、到立法院備詢時,這些分明不是情報所需,還在使用化名,是在騙人、還是在卸責?

我就揭弊者保護的法律草案請教法務部次長,也就公務員服務法草案請教銓敘部長,這樣揭發機關的弊端,在未來修法政策方向,該如何保障揭弊者。

警察同仁都很關心的廢除調度條例,實務上的做法就是院檢發了一份公文,要求派出所負責某一被告的執行防逃機制,之後就完全置之不理,甚至有防逃失靈,員警被懲處,但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應該主責的司法機關卻完全沒事。

我們從大陸華爲財務長孟晚舟被捕時,加拿大法庭所實施的防逃機制來看,就可以知道我國主責防逃的法務部,是如此的怠惰。

孟晚舟被法庭要求支付1000萬加幣保證金、交出護照、在限制區域活動還有宵禁(11點至早晨6點)、自費的保安監督,甚至還有電子腳鐐科技監控。

反觀我國呢?108年7月修法增訂科技監控的防逃設施,109年8月相關子法才制定完成,硬體設施的監控中心更是本月纔在試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