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元之揭「蔡皇獨裁證據」:行政院無權宣告食安自治條例違憲

新北市議員葉元之。(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美國萊豬元旦開放進口行政院31日下午宣告地方「零檢出」食安自治條例違憲,也牴觸中央規範,將由行政院或中央各級主管機關函告無效或不予以覈定。對此,新北市議員葉元之批評,「蔡皇獨裁的證據在這裡」,大法官纔有權力做違憲審查,但行政院居然擴權,視國家體制無物,毫無法治概念

政委羅秉成表示,凡《地方自治法規定有「乙型受體素不得檢出」,因違反《憲法》以及中央法規,自元旦起,原定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以覈定。他指出,基於法律統一性,下位法不得牴觸上位法,地方法不得牴觸中央法,國內食安標準要一致,對外經貿政策也要一致。

羅秉成表示,《憲法》108條規定,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事項包括公共衛生,指的也包括食品安全衛生,這就是爲什麼會有《食安法》。另根據《食安法》41條,主管機關採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要用風險評估基礎等,而在這點上,中央已訂出殘留標準。

羅秉成強調,既然法律上已經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透過已建立的風險評估,依職權是中央主管機關權力,也是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訂公告內容,這是全國一致性的地方,就不得由地方任意做較嚴格或寬鬆規定 。

對此,葉元之表示,「抓到了!蔡皇獨裁的證據在這裡」。他指出,民進黨不演了直接凌駕司法,羅秉成說地方瘦肉精相關自治條例,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不予覈定,「所以新北市議會爲了保護新北市民,所通過的豬製品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就這樣無效」。

但葉元之批評,大法官纔有權力做違憲審查,行政院居然擴權,「把蔡皇命令看的比司法還大」,視國家體制於無物,毫無法治國概念,「違不違憲是你行政院說的算是不是?」

葉元之指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5條,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葉元之再罵,「蔡皇被外媒民主獨裁,民進黨還氣噗噗出來反駁,現在行政院不就是一個很好例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