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謙屏攝風波之後|當盜錄、盜直播等浮上水面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鄭雪 北京報道
春節檔往往是各路影片必爭之地。根據國家電影局的初步統計,今年的春節檔(2月10日-2月17日)總票房突破80.52億元,刷新中國影史春節檔票房紀錄。
總票房記錄刷新的同時,關於“屏攝”引發的爭議連續多天出現社交媒體熱搜,引起電影從業者、粉圈、網友、法律從業者等多方熱烈討論。
“屏攝”風波源於薛之謙微博分享《飛馳人生2》觀後感中,三張在電影院對着銀幕拍攝的電影畫面,引發部分電影從業者和影迷的公開譴責和批評,認爲其行爲違反“拒絕屏攝”的行業共識,屬於違法行爲;也有粉絲認爲,其行爲主要是出於打卡、分享的意圖。
薛之謙曾兩度微博迴應,但未直接對“屏攝”行爲作出解釋。
目前來看,屏攝行爲不一定違法。但是,拍攝正在放映影片的照片的行爲並不文明,違背“文明觀影”共識。此外,薛之謙屏攝風波事件影響之下,明目張膽地盜錄、盜直播等各種侵權行爲冒頭,“道德滑坡陷阱”出現,值得多方警惕。
爭論:“屏攝”還是“盜攝”
從電影《熱辣滾燙》瘦版賈玲迅速傳遍全網,到薛之謙拍攝《飛馳人生2》影片照片引發一波又一波討論,“屏攝”成爲今年春節檔電影繞不過的話題。
風波中,有人使用“屏攝”,也有人用“盜攝”。如何定義?
截至目前,“屏攝”和“盜攝”尚未有準確定義。一般來看,“屏攝”是指公衆在電影院等公共觀影場合,用手機等攝影設備拍攝銀幕的行爲。而“盜攝”則是未經許可的拍照、錄製。
“在影院裡不應該有手機拍攝屏幕和不能在影院裡打電話、大聲喧譁和吃有刺激味道的食物等等一樣,都屬於‘不文明觀影行爲’,都應該予以勸導、批評和譴責。”資深電影人、視頻播客「開放對話」主播關雅荻說道。
那麼“屏攝”都是“盜攝”嗎?關雅荻表示,“盜”字聽上去是一個跟違法行爲有關的字眼,其個人不主張把不文明、不講公德行爲過早就提升到是否違法的範疇裡討論。只有過多人、過於頻繁,甚至主觀惡意地反覆實施“不文明、不道德行爲”時,其會非常支持通過立法、修改法律條文或者使用現有法律規定來進行維護觀衆、片方的正當權益。
風暴眼:屏攝違法嗎?
風波之下,有觀點認爲薛之謙的“屏攝”行爲違反《電影產業促進法》《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此外影院的入場提示、票根、觀影提示中也包括“禁止拍照”的內容。
那麼,相關屏攝行爲是否違法?“業內把未經許可的拍照、錄製稱爲‘盜攝’,但‘盜攝’不是法律術語。薛之謙的行爲可能違反約定,但未必違法。”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強說道。
具體就法律問題拆解來看,
1、有觀點認爲,《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
對於“錄音、錄像”的不同理解,是該法條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有專家觀點認爲錄像行爲包含拍照行爲。而蔣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則表示,上述規定只禁止“錄音、錄像”,未禁止“拍照”。
2、有聲音表示,薛之謙行爲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但也有聲音認爲構成合理使用。
一幀的靜態畫面是否構成作品?蔣強表示,電影的全部或者部分、連續動態畫面或者一幀靜態畫面都屬於作品。影視劇中的畫面截圖,多數法院認爲構成作品。
構成作品便可享有版權保護。現實生活中,出於公共政策考慮的需要,各國規定了對著作權的限制和例外。此處適用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免責制度本身具有公益屬性。
那麼薛之謙的行爲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蔣強表示,薛之謙拍攝影片照片發佈微博的行爲導致傳播範圍失控,超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的範圍。通讀薛之謙的微博全文,照片和微博文字之間存在基本合理的評論與被評論的關係,三張照片相對於整部電影而言所佔比例也很低,薛之謙的行爲很可能屬於《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適當引用”型的合理使用行爲。
3、電影院的入場提示、票根、觀影提示中很可能包括“禁止拍照”的內容,是否能夠認爲薛之謙相關行爲違法?
蔣強提示,此種內容屬於電影院與觀衆之間的約定,屬於格式條款,但其合法性面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挑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蔣強看來,如果薛之謙的行爲屬於合理使用,那麼影院通過格式條款排除觀衆合理使用的權利,這種約定的合法性本身就面臨挑戰。
需要注意的是,當前法律尚未對拍照這一行爲予以明確規範和調整,即便是專業的法律從業者之間,對於屏攝違法與否仍持有不同觀點。
警惕“道德滑坡陷阱”
對於電影行業從業者而言,拒絕屏攝、文明觀影已然成爲行業共識。
2023年春節期間,七部春節檔電影聯合發佈《倡議書》,呼籲每一位電影觀衆和電影從業者在觀影過程中“保護版權、文明觀影”,“抵制盜版、攝屏行爲。”今年春節期間(2月7日),國家版權局、國家電影局發佈院線電影版權保護公益廣告,提示“觀看過程,放下手機,不要屏攝”。
爲何反對屏攝?屏攝又會對電影產業產生哪些影響?
“電影行業一直明確反對任何形式的屏攝,因爲都是對作品、對創作者、對同一場其他現場觀衆的不尊重。”關雅荻說道。
在他看來,薛之謙拍攝電影照片的事對行業的危害是漸進、深遠的,目光不能只停留在屏攝這個動作本身,而是要從整體社會傳播角度予以看待和觀察。
“短短一兩天內,各種影院裡的直接明目張膽地盜錄(以前偷偷摸摸進行)開始出現,並在很多微信羣傳播。各種侵權的妖魔鬼怪都冒出來了。”關雅荻說道。
在他看來,要警惕屏攝引發的“道德滑坡陷阱”。此次事件中,有媒體報道的“屏攝不違法”的單一視角被相關當事方及其粉絲引用,偏頗說法得到一定擴散,刺激原本水下潛藏的一些盜錄、盜直播行爲大量浮出水面。同時也引發了更多平時不怎麼去影院、對影院文明觀影不太瞭解的普通觀衆,也產生了看電影時可以用手機拍屏幕的錯誤認知。
對於一些公衆而言,對着電影拍照發朋友圈並非出於商業利益需要,而是出於分享、打卡的心態。
關雅荻表示,個人並不反對打卡心態,公衆打卡有很多選擇,拍票根打卡,影廳外面跟電影海報、展架和其他電影主題內容合影打卡。但反對對着銀幕拍照、拍視頻打卡。
屏攝問題何以解決?關雅荻認爲,媒體、從業者、官方機構繼續明確倡導“文明觀影”,如果發現有進一步明確法律法規、甚至明確處罰條款的必要,那就應該積極推動立法和修改、明確相應法律條款。至於在影院裡直接盜錄、傳播盜錄內容,甚至還有在影院裡開直播、直播放映內容的,應該根據現有法律法規,直接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