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百公斤」警屢出包 起底黑歷史!重壓騎士頸8分鐘

新北市警察局。(圖 / 劉詠韻攝)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警備隊一名潘姓員警,今年2月中旬傳出對民衆不當開罰,遭到記過處分並調離現職。事實上,潘員過去不僅取締酒駕執法過當,甚至多次擅自查詢女警多筆個人資料,遭到懲處記過;據悉,潘員於同儕間風評不佳,曾因數次「執法過當」造成同仁困擾,而他單位上一名同仁也對此表示,「今天的結果,完全是他把自己搞臭。」

判決指出,潘員曾於2019年3月26日晚間7時許,在板橋南雅西路一處路口,見到曹男逆向騎乘機車,於是和兩名同仁上前攔查。酒測後,發現曹男吐氣酒精濃度爲0.17mg/L,潘員於是對曹男實施生理平衡測試,此舉引發曹男不滿,還當場辱罵「你們這些廢物」;潘員的同事見狀,隨即將曹男逮捕上銬。

儘管如此,潘員已知曹男雙手上銬,毫無反抗能力的前提下,卻又將人壓制在地,抓住他的雙腳拖行至路邊,再以大腿、臀部壓在曹男的頭及肩頸部位,時間竟長達8分鐘,甚至還刻意晃動身體,導致曹男臉部及身體與地面磨擦,右臉、左耳、左膝、雙手、頸部等處受有擦挫傷。

事後,曹男憤而提告,於警詢、偵查時一致證稱:「因爲我有口出惡言,潘員逮捕我並將我上銬後,將我壓制在地,我有反應無法呼吸」;並強調「但潘回答我,沒有死就好,就更用下盤壓制我的頭頸,他沒有打我,但卻刻意用大腿、臀部壓制我的頭頸。」

潘員則是辯稱:「曹男當時雖然沒有攻擊行爲,但卻逼近我,狀態瘋狂又酒醉,已經無法溝通。」他進一步指出,「雖然曹男已經上銬,但是雙腳還是可以活動,以防他突然攻擊員警或是跑到馬路上被撞飛,所以我纔不得不壓制他,是依法執行職務。」

對此,潘員也稱,他之所以壓着曹男的頭、頸部,是爲了以防他逃跑,至於壓制時晃動身體,是爲了調整最佳的角度,並未故意傷害曹男:「況且也不能證明告訴人的傷勢是我造成的。」

潘員在場的同事則說,「當時有請潘住手,但他還是以屁股壓住曹男的後頸部一段時間,還出言調戲:「我可以跟你慢慢玩」。同事繼續指出,曹男當下曾反應他不能呼吸、想要起身,「我們在警校訓練時沒有教過員警用屁股壓在別人後頸部,我很訝異潘員這樣壓制民衆,但礙於學長學弟制度,所以只能配合他,但我有出言阻止潘員不要做這樣的動作。」

新北地院審理,依據多名在場證人的證詞,確認潘員犯行屬實,認定其涉犯故意殺害,另審酌其否認犯罪且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公務員身份,加重判處六月徒刑,同時須賠償原告曹男30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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