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割喉案一審宣判在即 國教盟再批少年保護毫無長進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林明傑表示,我國應儘速修法將少年保護官改隸法務部,以加強社區處遇與保護管束的有效執行。圖/國教盟提供
去年12月發生的新北割喉案一審將於9月底宣判,不過許多資料尚未公開,連被害者楊生的父親對相關案件都一無所知,國教行動聯盟(國教盟)今再開記者會,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特立獨行,及少年調保官的權責衝突、執行困難是當務之急。
還想陪你長大聯盟幹部周韋君今於記者會說明,該聯盟成立於割喉案之後,長期陪伴被害家屬,看到楊爸這一年以來心力交瘁,甚至礙於少事法第83條規定,想要透過閱卷權知道真相,都被拒之門外。周韋君三問主管機關:知道真相有那麼困難嗎?郭生(加害人)的主責調保官難道沒有責任嗎?司法和校園存在問題,難道要一再發生憾事才願意正視嗎?
國教盟指出,割頸案後,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角色衝突的問題浮出檯面,因爲現行少事法自86年修法以來,將少年觀護人分爲「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但實務中卻是同一人身兼兩職,既負責調查,又負責保護,形成角色的衝突與執行困難。
臺灣愛兒親師家長協會理事長張文昌舉校園事件爲例,10年多前,校園內多把性平、衝突事件交由輔導室進行處理,但後來發現輔導室的工作在於與學生建立關係、輔導心緒,若將需要理性調查的工作也放在同一單位,兩者業務豈不衝突?所以後多由學務處進行調查工作,輔導室則專心於學生的輔導。他提到,校園內的權責都能清楚分配,爲何「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還能是同一人?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林明傑表示,相比日本,少年調查官歸屬司法單位,而少年保護官則應歸屬行政單位,避免衝突與角色重疊,我國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卻都隸屬在司法院。他說,司法院權利一把抓的情況下,權力如何問責,我國應儘速修法將少年保護官改隸法務部,以加強社區處遇與保護管束的有效執行。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也指出,案件發生後,少年調保官依照少事法第19條全件調查移送程序不完善,且與個案之間聯繫次數太低,跨部會資料共享不足,保護管束執行缺乏一致性,且少保官對違規處理具彈性,如對攜帶刀具的少年僅口頭勸導,未書面通知或告知學校,導致學校無法及時監管。此外,新進少保官經驗不足,亟需建立青少年資料庫並改善調查流程,以提升案件處理的準確性與有效性。
王瀚陽重申,司法體系似乎隱藏在「假人權」保護傘下,兒少權益及被害人權益無法獲得應有保障,少年反被當作犯罪工具利用,而被害人的參與權、詰問權、知悉權及保護權也在司法過程中被忽視和弱化,陷入權利保障的困境。他強烈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切實檢討現行非行少年輔導機制中的制度缺失,進行必要改革,才能修補漏洞,有效輔導非行少年,預防少年殺人事件再度發生,避免今日少年犯,成爲明日成人犯。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切實檢討現行非行少年輔導機制中的制度缺失,進行必要改革,才能修補漏洞,有效輔導非行少年。圖/國教盟提供
去年12月發生的新北割喉案即將於9月底宣判,國教盟今再開記者會批主管機關對少年保護毫無長進。記者張博瑞/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