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交大便民 罰單期限延至三級警戒解除後1個月內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宣佈,新北市屬警察機關權責內的罰單可順延到解除三級警戒後繳納。(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宣佈,新北市屬警察機關權責內的罰單可順延到解除三級警戒後繳納。(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全國三級警戒延至6月14日,考量減少民衆外出、羣聚等防疫需求,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今(26)日公告,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至第84條屬於警察機關權責處罰案件,由新北市開出包括行人、慢車、攤販等罰單,應到案日期如在三級警戒期間內,均順延警戒解除後1個月內止。
新北交大表示,爲避免民衆因防疫、自主健康管理或隔離、就醫需求等因素逾期繳納而被加罰,並鼓勵民衆儘量減少外出及避免羣聚,罰單「應到案日期」如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內,均可延到三級警戒解除後1個月內繳納,不算逾期。
此外,民衆如依原期限繳納,各警察分局裁決室仍會依規定受理。 交大呼籲,全國三級警戒期間,民衆若非必要請不要外出,室內外皆全程正確佩戴口罩,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減少感染病毒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