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衛生局女員工墜樓案 家屬提國賠50萬判決出爐

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員工2020年7月間墜樓身亡,林女家屬後續向衛生局提出國賠,求償50萬元,新北地院近期駁回該訴,全案可上訴。(蔡雯如攝)

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員工2020年7月間墜樓身亡,她生前曾在臉書影射遭前老闆、長照機構廖姓執行長性侵,事後女員工家屬對廖男提出強制性交、恐嚇等告訴,廖男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林女家屬後續也向衛生局提出國賠,求償50萬元,新北地院簡易庭近期駁回該訴,全案可上訴。

全案2021年經檢方調查後,原認爲案件沒有證據認定廖男對林女有強制性交犯行,且難以認定林女死亡與兩人發生性行爲有因果關係,予廖男不起訴處分,高檢署發回再議,檢方重啓調查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廖男,一審判處廖男3年6月徒刑。

不過,林女家屬認爲,衛生局僱員因接獲匿名檢舉稱林女和廖男有不正當男女關係,2020年7月間對林女進行不當約談,約談過程已知林女陳述遭受性侵,又無即時啓動正當程序的關懷輔導和相關通報,造成林女求助無門,萬念俱灰,跳樓身亡,已構成不法侵權,因此提起國賠,求償50萬元。

衛生局反駁,市府是在徵得林女同意下,進行初步溝通會談,不是約詢或調查,應是林女家屬誤解,且就林女貼文沒有對衛生局有任何埋怨之意。

衛生局也批評監察院糾正文有「有倒果爲因苛責之嫌 」,監察院指出,衛生局在與林女談話過程中,有記者傳訊給林女,苛責未即時注意林女動向或給予必要保護措施,不過,衛生局則提出林女與科長的簡訊對話,顯示科長並非當下知情,知情後也試圖開導林女接受心理諮商,林女則選擇留在原處平緩冷靜,顯示處理過程並無疏失。

簡易庭認爲,衛生局約談林女時有先徵得同意,衛生局人員告知將以電話聯繫,進行心理諮詢時,林女也向對方致謝,且林女選擇輕生原因多端,錯綜複雜,綜觀案發脈絡,無法認定林女輕生是衛生局約談所致,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駁回林女家屬告訴。

對於國賠遭駁回,衛生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持續積極加強性平與性別暴力事件之防治,強化員工性別意識培力,並理解權勢性侵的不均等權力關係與被害者弱勢處境,至於家屬是否上訴,也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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