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五股坑溪冒出泡沫水 環保局全河段監視逮源頭工廠

新北市環保局22日下午接獲民衆通報,五股坑溪出現泡沫水。(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環保局22日下午接獲民衆通報,五股坑溪出現泡沫水,環保局連續2日冒雨鎖定污染源並派員循線稽查,透過全河段監視系統「科學烽火臺」鎖定污染源頭,終於在23日發現一清潔劑廠房,因其清洗化學原料桶之廢水含有皁洗劑,經由廠內排水系統,未經妥善處理直接排放至五股坑溪,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逕行告發,最高可處3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接獲民衆通報五股坑溪出現泡沫水,22日下午,立即派遣稽查人員前往。當時適逢豪雨,溪水湍急且水色偏黃混濁,經現場檢測水樣後,各項污染指標皆無異常反應。經調閱「科學烽火臺」監視器畫面,發現御史路於當天14時許有泡沫出現,稽查人員爲鎖定污染源展開逐一排查周邊工廠,惟均因週日休息未作業,並安排23日進一步巡查,積極掌握污染情況。

23日,環保局稽查人員再次前往五股區御史路展開全面稽查,下午又接獲通報五福橋發生泡沫水污染,環保局再次調閱「科學烽火臺」監視器畫面鎖定冷水坑橋周遭,並於上游處發現泡沫痕跡,經溯源查獲力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清洗化學原料桶之廢水含有皁洗劑,經由廠內排水系統,未經妥善處理直接排放至五股坑溪,現場投示蹤劑,確認廢水確實經由該廠排入溪流。

業者辯稱,廠房僅作倉庫及清潔劑化學品分裝使用,非經常性清洗行爲。查該事業水量雖未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列管定義,但此污水排放行爲業已觸犯環保法令。

環保局現場責令該事業倘有清洗化學桶需求,應符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切勿將廢水任意排放,後續將列管該事業加強稽查,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逕行告發,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