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議員高敏慧涉詐領助理費 求撤銷扣押9278萬房產遭駁回確定
新北議員高敏慧涉詐領助理費,聲請撤銷扣押9278萬元房產,高院駁回確定。(圖/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高敏慧遭檢方起訴指控,利用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她友人名下4棟共價值9278萬元的房屋遭扣押,高女說她檢方認定犯罪所得1181萬元,願交這些錢作擔保請求撤銷扣押,臺灣高等法院維持原裁定,認爲房產有可能是犯罪所得,駁回聲請確定。
高敏慧因被檢舉利用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並將錢挪做私用,檢方調查後認定,她與2名助理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1181萬5903元,款項大多用於繳納私人房貸貸款、車子貸款,依貪污等罪起訴,目前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高女向新北地院聲請撤銷扣押,她說法官裁定扣押她借用第三人名義購買的4棟房屋,她願提出與本案檢察官起訴書所認定犯罪所得1181萬5903元,或法院認爲適當之金額作爲擔保金,供本院日後審理之需暨保全將來執行可能之用,聲請撤銷不動產之扣押。
新北地院駁回聲請,她提抗告,高院認爲案件未確定,而扣押物仍有留存必要時,法院得本於職權依審判之需要及訴訟進行之程度,予以妥適裁量而得繼續扣押,這些房屋具「各自本身即屬犯罪所得」之可能,尚有繼續扣押以供保全執行之必要。
高院指出,酌量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與扣押物所有人之私益暨受限制程度,原裁定駁回高女的聲請,是職權之適法行使,她抗告無理由,駁回確定。
另高敏慧在18年前擔任臺北縣議員時,與楊寶猜、王淑惠及呂世喜等11人,把議員補助款「賣」給需要經費辦活動或購置設備的業者,上個月高院更一審依收賄罪各判有期徒刑2年到6年5月不等,除朱佩瑛獲宣告緩刑,另10人如判有罪定讞都要入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