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收港人40萬獻金 鬱慕明緩起訴

新黨榮譽主席鬱慕明。(鄭任南攝)

新黨2018年收受「和安行」公司政治獻金40萬元,向監察院申報,但監察院查覈後卻發現「和安行」負責人甄美芳,當時具有香港居民身分,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不得收受外國人、大陸和港澳地區居民獻金,向臺北地檢署告發新黨榮譽主席鬱慕明、陳姓女出納2人違反政治獻金法。檢察官因陳女認罪、鬱慕明不否認收受獻金事實,且接受緩起訴條件,繳回40萬元獻金,19日偵查終結,將鬱、陳2人緩起訴處分1年;分別支付公庫5萬元、3萬元。

據瞭解,設立在北市的和安行公司成立超過數十年,早年跟隨國民政府遷臺來臺設立,公司負責人甄美芳的母親曾是公司董事,早已取得我國籍,但甄美芳與部分家人仍具有香港居民身分,不過甄美芳在本案發生後,已於去年3月取得我國國籍。

據調查,和安行公司2018年間匯款40萬元至新黨的政治獻金專戶,新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向監察院申報,監察院依法查覈後發現,當時和安行負責人甄美芳具有香港居民身分,政黨依法不得收受獻金,認爲新黨已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

監察院去年8月將本案資料函送北檢,並向北檢告發新黨榮譽主席鬱慕明、陳姓女出納2人違反政治獻金法。承辦檢察官傳喚新黨陳姓女出納調查後,陳女認罪。鬱慕明則因新冠疫情關係,目前人在大陸,未出庭說明。

不過,鬱慕明具狀向檢察官坦承,新黨有收受和安行公司的政治獻金行爲,也接受檢察官開出的緩起訴處分條件,加上新黨事後已繳回40萬,檢察官偵結全案,給予陳、鬱2人緩起訴1年,命鬱、陳各支付公庫5萬、3萬元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