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首例!活逮假虛擬幣商交易 彰警查扣170萬元現金

藍男假冒虛擬幣商,取款時被警方當場逮捕。(民衆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年僅18歲的藍姓男子在網友慫恿下,加入虛擬貨幣交易行列,誤信網友所說,只要出門取錢,再順便操作手機,進行虛擬貨幣交易即可輕鬆賺錢,日前他與1名4旬婦人相約彰化縣溪湖鎮一間咖啡廳進行交易時,被警方查獲,當場查扣面交的170萬元,全案依詐欺、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移送偵辦。

員林分局長吳詠傑表示,洗錢防制法第六條已在11月30日修正公佈施行,國內外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VASP登記辦法、洗錢辦法)、不得在國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違反者將有2年以下之刑事責任,員林分局此次查獲個案,爲洗錢防制法修正後國內查獲虛擬貨幣交易詐欺案首例。

4旬婦人誤信詐騙集團,拿現金170萬元要與假虛擬幣商交易。(民衆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警方查扣假虛擬幣商與4旬婦人面交170萬元現金。(警方提供/葉靜美彰化傳真)

警方表示,藍男在社羣網路平臺上認識自稱阿翔的網友,在聊天中得知販賣虛擬貨幣可以賺錢,對方還告訴他,只要出門玩順便幫忙取錢,再操作手機,進行虛擬貨幣交易,就能輕鬆賺錢,藍男信以爲真,本月3日依指示到彰化縣溪湖鎮1咖啡廳內,向一名婦人收取交易虛擬貨幣現金170萬元。

員林分局林厝派出所員警獲報前往該咖啡廳,發現藍男正與婦人碰面進行買賣虛擬貨幣,由於藍男無法證明自己已取得虛擬貨幣服務登記,員警當場視破藍男爲假幣商,受害婦人則認爲自己是在投資賺錢,不相信這是詐騙,在警方的極力勸說才認清事實,警方查扣現金170萬元、工作手機3只等相關證物,將藍男依刑法詐欺、洗錢防制法、銀行法移送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吳詠傑表示,詐騙集團常以「高收益」、「投資回報率高」,誘使被害人加入詐團設置的假比特幣投資平臺APP,進行買賣虛擬貨幣,再由理財專員與被害人約定面交取款,假意將虛擬貨幣轉入被害人虛擬帳戶,實際都是騙局,提醒民衆,切勿因對方言辭巧妙而降低防備心,若有疑慮,可先向金融機構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