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入戶不想用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姓名?民警提示
四川在線記者唐子晴
近日,網友華先生在四川省網上羣衆工作平臺問政四川反映,在給寶寶上戶口時,因孩子姓名原因,沒有成功辦理出生登記入戶。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記者聯繫爲華先生辦理上戶手續的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區分局荷花池派出所,原來華先生未能成功辦理入戶手續的原因是,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姓名與入戶時提供的姓名不一致。華先生表示,因着急爲寶寶辦理新生兒醫保,先給孩子起了一個名字,後家人商量後決定用另一個名字。
據介紹,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印發的相關通知規定:出生入戶應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
此外,成都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成都市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規範》的通知第六節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爲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父親、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申報出生登記時欲變更嬰兒姓名的,應在辦理出生登記後再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嬰兒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登記爲曾用名。
也就是說,按照現行規定,家長辦理新生兒入戶時,要按照《出生醫學證明》上記載的姓名進行登記,如果出現和華先生一樣的情況,需要再提供相關材料申請爲嬰兒變更姓名,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名字將作爲曾用名記錄在戶口本上。
據介紹,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法定醫學證明,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也是“人生第一證”,不僅是新生兒身份的證明,也是各種法律事務和行政手續的必需文件。
民警提示,出生醫學證明一旦簽發,所載信息(包括新生兒姓名)原則上不得隨意更改,家長們應謹慎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