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循兩岸管道磋商 何必舍近求WTO

北京最大的農產批發市場新發地,冷藏庫前堆滿來自臺灣水果,包括蜜棗芭樂釋迦蓮霧鳳梨等。(藍孝威攝)

大陸3月起禁止臺灣鳳梨進口,多位綠委呼籲循WTO爭端機制解決。然而中美貿易戰前例才擺在眼前,臺灣想走WTO途徑,不但可能孤掌難鳴,即便能得到WTO仲裁,也欠缺強制力;更重要的是,大陸向來都避免讓兩岸問題國際化,兩岸過去也曾簽署《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此次更應該循着兩岸既有協議的管道解決。

2018年中美貿易戰開打,大陸多次喊話,訴求WTO爭端解決機制,但該機制首先尋求的,並非裁決出勝負結果,而是鼓勵「雙方互相滿意的解決」,不管是透過斡旋、調解或諮商,且需當事方都一同參與,纔有辦法談。但美國始終不甩大陸提議,甚至川普政府阻止了該上訴機構法官任命,使得該機構從2019年以來,實際上已經癱瘓。

臺灣想尋求WTO爭端機制,若大陸如法炮製,不理臺灣,那雙方爭議就無從調解起;即便大陸同意參與爭端解決,最後也得到了仲裁結果,但該機制並非司法機構並無強制力,這也是WTO讓人詬病之處。

對大陸而言,大陸向來避免讓兩岸問題國際化,常說兩岸問題是「自家人的事」,因此也可預期陸方不會想在WTO與臺灣遭遇

早在2009年12月,兩岸就簽署了《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此次的鳳梨進口爭議就在此範疇;該協議明確寫到,雙方要加強檢疫合作,「防範動植物有害生物傳播擴散,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其中第六條更寫到:「雙方同意建立重大檢疫檢驗突發事件協處機制,及時通報,快速覈查,緊急磋商,並相互提供協助。」當前的鳳梨禁運事件就符合緊急磋商情境

有人或許會問,兩岸官方不是暫停溝通了嗎?但24日的大陸國臺辦記者會上,發言人馬曉光才公開表明「《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仍然在執行」,同理,《兩岸農產品協議》自然也未失效,且2019年2月爆發非洲豬瘟時,大陸「海峽兩岸農業交流協會」曾傳真給臺灣「農村發展基金會」,說明豬瘟情況

因此,不用捨近求遠,臺灣與其尋求上訴機構停擺、仲裁又無效力的WTO,倒不如回到兩岸的既有協議來解決鳳梨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