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正反兩派隔空交火!林伯翰公佈音檔 籲禁用委託書做2件事

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記者戴玉翔/攝影

「新新並」能否送金管會闖關,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成關鍵一役,但贊成與反對方仍持續隔空交火,對於遭到新勝及新光實業提告,新光大股東林伯翰7日上午對外公佈完整音檔,併發布4大聲明指稱「沒有所謂惡意竊錄或侵害秘密可言」,不排除提出反誣告。至於新光金(2888)合併案是否能夠成功,林伯翰則說,「尊重每個股東的決定,但股臨會只是一個過程,最終定案還是主管機關決定。」但他也呼籲主管機關,在經營權、併購這二大議題上,應禁止少數股東用委託書進入董事會、改變經營權。

林伯翰今日接受媒體聯訪,針對遭到新勝及新光實業提告提出4大聲明,他公佈完整22分鐘的錄音檔並表示,「今日公開這份錄音檔,就是讓社會大衆來聽聽看,本人是否有冤枉吳東亮先生,讓大家聽了以後評評理,這是與會的股東具有參加股東會的權利下,將自身參與的過程錄音下來,沒有所謂惡意竊錄或侵害秘密可言。」

至於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與其夫人彭雪芬及他們控制的新勝公司及新光實業公司有對林伯翰提起加重誹謗的刑事告訴,林伯翰則表示,「本人是基於新光金股東的身分,出於維護新光金股東權益目的,善意的發表看法,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適當言論。」

而外界也關注,10月9日股臨會的委託書徵求情形,據通路商預測贊成方掌握持股可望過半,對此,林伯翰表示,「委託書實際徵求情況他不清楚,但他尊重每個股東的決定,臨股會能不能通過還不知道,聽說很多大股東會現場出席,過去的經驗,股臨會通不通過合併的一個過程,最終定案還是主管機關決定,但臨股會若通過,他也會尊重大家的看法,但還是希望大家對自己的決策負責。」

但林伯翰也呼籲主管機關,在經營權、併購這二大議題上,應禁止少數股東用委託書進入董事會、改變經營權。他認爲,「以新光金爲例,若直接買3%股權,少說也要花60億元,但若是利用徵求委託書的方式,60億元可能都可以入主國泰金」,所以委託書應只能做兩件事,第一是鼓勵股東出席,免得股東會流會;第二是一般議題,如三大報表的核準。但有關經營權的問題,應避免利用少數委託書主導董事會,以及合併、併購等議題,因爲這種重大議題對股東權益相關。

林伯翰最後提到,若新光金可先完成現金增資,讓新壽12月底的RBC順利過關,他願意認2倍的現金增資股,先把自己養好養美,三個月後再讓新光金重新公開招標,比武招親,不用急於現在合併。

林伯翰聲明全文如下:

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記者戴玉翔/攝影

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記者戴玉翔/攝影

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記者戴玉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