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公佈5起典型案例!涉及出租車甩客,違規收費...

信陽市道路運輸領域“打非治違”

典型案例(五)

2024年7、8月份,全市交通運輸執法系統紮實開展道路運輸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持續加大道路運輸市場執法監管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爲,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案例一: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案

2024年8月2日,信陽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依法在平橋區新七大道信陽東站實施行政檢查時發現,豫STA***號巡遊出租車司機章某不服從調度、未在指定的區域招攬乘客,違反了《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經調查覈實,信陽市交通運輸局依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章某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案

2024年8月17日,信陽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轉送處理表》發現,豫STA***號巡遊出租車司機楚某某載客從信陽東站到平橋麗寶廣場,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違反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經調查覈實,信陽市交通運輸局依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楚某某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途中甩客案

2024年8月22日,潢川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依法實施行政檢查時發現,豫ST3***號巡遊出租車司機張某某載客從潢川縣去往息縣,在行駛至息縣夏莊鎮時中途甩客,讓乘客轉乘其他車輛前往目的地,違反了《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經調查覈實,潢川縣交通運輸局依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張某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案

羅山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通過《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受理單》發現,2024年8月29日,豫ST2***號巡遊出租汽車司機程某某載客從羅山美悅廣場前往萬盛花園酒店,沒有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違反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經調查覈實,羅山交通運輸局依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程某某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使用失效的從業資格證,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案

2024年8月19日,信陽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依法在溮河區新七大道信陽師範大學大門附近實施行政檢查時發現,豫STB***號巡遊出租車司機吳某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但是其從業資格證已超出有效期,屬於在從業資格證失效期間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違反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經調查覈實,信陽市交通運輸局依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吳某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客運班車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案

2024年8月16日,固始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依法在固始縣城區實施行政檢查時發現:河南中州集團固始某某客運有限公司所屬車牌號碼爲豫SZ****的班線客車在運營過程中,未按照規定線路行駛,違反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經調查覈實,固始縣交通運輸局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九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河南中州集團固始某某客運有限公司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客運包車不按照包車客運標誌牌載明的事項運行案

2024年7月6日,光山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依法在光山縣司馬光廣場實施行政檢查時發現:楊某某駕駛信陽市某某集團有限責任第一客運公司所屬車牌號碼爲豫SA****的大型普通客車,持包車牌從光山縣載客15人前往洛陽老君山包車運營,但行駛線路與包車客運標誌牌載明的事項不一致,違反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經調查覈實,2024年8月5日,光山縣交通運輸局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九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信陽市某某集團有限責任第一客運公司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案

2024年8月12日,新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依法在新縣潢河北路汽運中心出站口處實施行政檢查時發現,甘某某駕駛豫SF*****小型轎車通過網絡平臺接單拉載2名乘客,從新縣發展大道前往三橋汽車站,正在從事網約出租車經營活動,但該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經調查覈實,新縣交通運輸局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甘某某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未取得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活動案

2024年8月12日,商城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依法在商城縣崇福大道實施行政檢查時發現,蔡某某駕駛豫SN****號小型轎車,通過路邊招攬乘客方式,載客1人從商城縣醫院前往和諧小區,正在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但是,該車未取得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經調查覈實,商城縣交通運輸局依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蔡某某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案

2024年7月18日,信陽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依法在平橋區龍江大道龍江路小學門口處實施行政檢查時發現,塗某某駕駛豫SF*****小型轎車通過某某網約車平臺公司接單拉載1名乘客,正在從事網約出租車經營活動,但該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經調查覈實,信陽市交通運輸局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塗某某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7月27日,信陽市交通運輸局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中,某某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違規派單行爲立案調查。經調查覈實,某某網絡平臺公司違規派單行爲違反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信陽市交通運輸局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參照《河南省道路運政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決定給予某某網約車平臺公司3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信陽交通運輸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