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第4類「免陰性報告」入境!「原航班取消、未滿7歲嬰幼童」皆在列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昨(1)日爲實施秋冬防疫專案首日,入境航班26架次,包含桃園機場25架次、松山機場1架次、入境旅客計1,141人,旅客配合度佳,無違規個案。指揮中心今也新增4類「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告對象」,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官陳時中說,昨天入境旅客中,2人未持有核酸檢驗報告,1人爲經部會專案籤準,另1人登機前出示檢驗報告,但抵臺時遺失,經與航空公司確認無誤;2人皆入境自費採檢後,配合後續居家檢疫措施

▲▼旅客入境檢疫切結書適用對象說明。(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針對部分國人、持我國居留證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於海外確有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困難情形。陳時中說,除前已公佈緊急協處個案、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等3類對象,新增第4類「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告對象」,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

第4類對象說明如下:1.自我國出境且3日內再入境者:須出示護照內頁出境日期或自臺灣出境機票票根等(使用電子通關,護照無紀錄者))。2.0至6歲(未滿7歲)嬰兒幼童:須出示嬰幼兒護照或可辨識出生日期等佐證文件。3.航班取消導致核酸檢驗報告逾期者:須檢附原航班訂票資訊及原檢驗報告。4.緊急協處個案的同行者:須提供佐證文件。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如不符合上述4類對象,但於海外確實無法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得切結具體事由後登機,入境自費接受採檢,如後續查證不符規定,將依法裁罰。

指揮中心強調,持僞造或變照的核酸檢驗報告入境,裁罰15萬元且移送法辦;若切結入境自費採檢卻未配合者,裁罰5萬元;主動告知未持有核酸檢驗報告而逕自返臺者,裁罰1萬元。而對於非持有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陸港澳人士,仍應具備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

▼秋冬防疫專案,入境旅客違規樣態與裁罰標準。(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