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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公佈2024年度全市城鄉低保、

特困供養對象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忻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五臺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晉辦發〔2021〕26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從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市低保標準20元/人·月,同時聯動提高城市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26元/人·月,對全市農村低保標準不作調整。現將2024年度全市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對象保障標準公佈如下:

一、城鄉低保對象保障標準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單位:元/人·月)

忻府區646元、定襄縣588元、原平市611元、五臺縣578元、代縣578元、繁峙縣578元、河曲縣578元、保德縣578元、寧武縣573元、靜樂縣573元、偏關縣573元、神池縣573元、五寨縣573元、岢嵐縣573元。

2、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單位:元/人·年)

忻府區5858元、定襄縣5858元、原平市5858元、五臺縣5738元、代縣5738元、繁峙縣5738元、河曲縣5738元、保德縣5738元、寧武縣5678元、靜樂縣5678元、偏關縣5678元、神池縣5678元、五寨縣5678元、岢嵐縣5678元。

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單位:元/人·年)

農村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9035元/人·年,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7465元/人·年;城市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10680元/人·年,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9110元/人·年。

五臺山風景名勝區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對象保障標準參照五臺縣標準執行。

三、經費來源

此次提標所需資金從中央、省級和市級困難羣衆救助補助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兜底解決。

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