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三讀通過 藍委:政府有責善待新住民

右起:立委林國成、高金素梅、吳宗憲、麥玉珍、張智倫、洪孟楷、廖偉翔。(張智倫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昨(16)日挑燈夜戰審議新住民專法,國民黨團要求制定更高位階的《新住民基本法》,民進黨團則主張名稱同行政院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表決結果通過國民黨團與國民黨立委張智倫所提版本。國民黨立委張智倫指出,新住民是臺灣的「家人」,政府有責任落實《新住民基本法》精神,以專責機關統籌推動新住民事務。

張智倫表示,我國新住民加上其子女突破百萬人,尤其新北市新住民人數位居全臺各縣市之首,然而新住民事務往往散落在不同部會,新住民常因語言不通、缺乏通譯,難以尋求相關單位協助。張智倫認爲,新住民在臺落地生根、孕育下一代,成爲撐起臺灣經濟的重要支柱,政府有責任善待他們。

《新住民基本法》最早於2017年被提出,歷經三屆立法院倡議,終於在第11屆成功立法。張智倫分享,自己在今年2月宣誓就職立委後,即着手研擬提出《新住民基本法》草案,也在6月舉行公聽會,讓新住民團體與政府單位交流意見;後續在各政黨立委不斷要求下,行政院於6月21日提出版本,得以併案審查;再經立法院長韓國瑜與各黨團立委7月2日、7月9日、7月12日密集協商,一步步完善法案內容。

《新住民基本法》三讀條文中,不只婚姻移民、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也將新住民子女納入。另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相關事宜;另外,「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組成 ,須納入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代表。

三讀條文也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家庭、婚姻及育兒等諮詢服務,以及心理與法律諮詢資源轉介;對於新住民家庭子女,政府應提供輔導措施,以協助其適應生活。

張智倫也說,2014年以前,臺灣在緬甸沒有設置辦事處,想辦理護照須前往泰國,承受舟車勞頓之苦,前立委張慶忠與立委林德福攜手合作,終於在馬英九政府時期促成「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成立,得以辦理護照、簽證等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造福無數緬甸華僑。

張智倫表示,他會持續爲緬甸華僑及新住民爭取權益,期望打造友善共融的社會,政府也應栽培新二代和新南向人才,爲臺灣注入邁向國際的「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