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過站走鐵軌」遭自強號擦撞…臥牀180天怒告 臺鐵判賠36萬
新竹一名曾姓男子搭乘臺鐵,抵達終點站時未下車,因此隨車駛離月臺,事後接受林姓司機引導走下鐵軌,卻被自強號撞成重傷,治療3個月才康復。新竹地院認爲,臺鐵司機雖有過失,但一般民衆應該知道不能隨意穿越鐵路,因此判臺鐵應賠36萬8125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表示,他於2017年10月13日晚間從埔心站搭乘臺鐵區間車到新竹站,當時不知道抵達新竹站,因此列車直接開離月臺停妥,才被林姓司機告知走鐵軌回到月臺。
豈料,曾男行走於鐵軌沒多久,就被無聲靠近的自強號撞上,導致他左側第3至11肋骨骨折及氣血胸、胸椎第5至10棘突骨折、左側肩胛骨骨折等,送醫治療3個月才恢復,出院後怒告臺鐵並求償148萬多元。
林姓司機表示,曾男在車內滑手機未下車,他剛在駕駛室內開完東西側門,曾男便自行下車,「我叫他在車上等,沒料到他會下車」。臺鐵表示,一般民衆都知道不能擅闖鐵軌,曾男自行下車,看到自強號進站而嚇到跌倒受傷,也有部分過失。
新竹地院認爲,林姓司機在駕駛室跟曾男溝通,開門時不可能沒發覺對方下車,因此證詞存疑,但曾男跨越鐵路確實違規,應負3成責任,因此判臺鐵須賠償36萬8125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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