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生糾紛飊罵三字經 粗口男判罰6000定讞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黃姓男子賴姓女子103年2月間北市基隆路與光復南路口發生車禍黃男下車後即連珠砲式的以三字經𩙪罵賴女,賴女不甘平白被罵,報警控告黃男公然侮辱,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男言詞「…我操你媽會不會開車…幹你孃…智障雞巴爛貨…爛貨你去死啦…」,足以妨害賴女名譽判罰6000元定讞

▲黃姓男子與賴姓女子行車發生糾紛,黃男飊罵三字經被告法院,判罰6000元定讞。(示意圖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黃男是在103年2月26日下午騎機車臺北市基隆路與光復南路口,與賴姓女子所開車輛發生擦撞糾紛,黃男隨後將賴女車輛照後鏡折彎泄憤,賴女要他將後照鏡扳回原狀,黃男即連珠開罵「扳你媽啦扳」、「扳你去死啦扳」、「…我操你媽會不會開車…幹你孃…智障…雞巴…爛貨…爛貨你去死啦…」,在罵完後黃男即騎車離開現場

賴女不甘平白受辱乃記下車號,報警控告黃男公然侮辱,警方在將黃男傳喚到案後他坦承有此事,檢方乃依妨害名譽起訴黃男,隨後,黃男不服簡易庭判決乃提起上訴。

臺北地院審理期間,黃男以自小到大的生長環境,已習慣口出上開言語圖卸責,但法官認定黃男的行爲已符合,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馬路上,以粗鄙言語、舉動、文字圖畫或其他形式爲侮辱謾罵,足以產生輕蔑被害人人格的構成要件,因此,判罰6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