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賤售土地案 前協理30萬元交保

臺北地檢署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涉嫌於2011年將北市信義計劃區D1畸零土地,以5.1億元賤價賣給自己掌控的公司,臺北地檢署去年起訴鄧文聰後,懷疑當初土地鑑價不實,昨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7路搜索,並約談時任幸福人壽協理潘善建、員工王新達、李建興、鑑價人員謝典璟等5人。檢方訊後今凌晨諭知潘30萬元交保、謝20萬元交保,另王、李2人各以10萬、20萬元交保。

檢調調查,幸福人壽2007年8月以3億6445萬元買下面積151.855坪的北市信義區信義段五小段39-7地號土地(D1土地),同年9月取得D1土地所有權,金管會依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進行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於2009年12月命令幸福人壽應於3個月內積極開發土地或予以處分,但幸福人壽卻未予處理,被裁罰180萬元,並遭限期半年內處分D1土地。

幸福人壽當時評估D1土地價值,每坪至少達500萬元,開發價值約每坪700至800萬元;但鄧文聰卻虛構D1土地當時的市場行情僅約280萬元至305萬元,再透過其私人實際出資並控制的「富翔開發國際有限公司」,以低於行情的5億1000萬元(約每坪336萬元),輾轉取得幸福人壽的D1土地所有權。北檢去年已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鄧文聰。

檢調懷疑,D1土地當初交易時,鑑價過程疑遭刻意降低價值,昨天搜索約談潘男5人調查,全案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罪、《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罪偵辦。

鄧文聰先前因涉及掏空幸福人壽127億元案,已入監服刑,高院裁定鄧應執行徒刑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確定,創下司法史上金融犯罪最高刑期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