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懷孕8月孕婦造成終身傷害 狠男判囚8年假釋出獄了

男子沈朝榮1996年深夜破壞後陽臺鐵窗侵入住宅性侵一名懷孕8個月的孕婦,沈男犯後逃亡19年被逮(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沈朝榮1996年深夜破壞後陽臺鐵窗侵入住宅性侵一名懷孕8個月的孕婦,沈男犯後逃亡19年,刑事局根據指紋比對將他逮獲,被害人泣訴「因爲這個事情沒有辦法結婚,小孩子是我自己一個人養大的」「希望重判他,不要讓他出來了」,2018年最高法院將沈男依強姦罪判囚8年,今年12月18日沈男獲假釋出獄。

沈男在1996年7月27日凌晨4點,侵入被害人住宅內行竊,見當時熟睡的被害人,竟以棉被蒙壓住她頭部,不顧她哀求不要傷害其與腹中胎兒(懷孕約32周)之語,強行褪去她內褲,並以腕力翻轉身體,使她呈趴臥姿後,至使她因擔心自己及腹中胎兒安危不能抗拒,加以性侵。

這名受害女子案發時懷孕8個月,被性侵後子宮收縮劇烈,緊急到醫院治療才保住胎兒,因爲發生這起悲劇未婚夫也沒跟她結婚,她一個人生下小孩養大,之後工作也不順利,一直有陰影存在,她哭着求法官重判他,不要讓他出來了。

臺北地院一審認爲追訴期完成,判沈男免訴,但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爲原審計算時效有誤高院審理後認爲一審計算時效有誤,將沈男判刑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沈朝榮另在1996年間侵入住宅行竊強行猥褻少女,歷審都認定他適用當時法令屬7年以下罪刑、追訴期10年,雖然構成犯罪但因過了時效,判決免訴。

沈男在2018年4月20日送監執行,今年12月18日法務部矯正署覈准假釋,檢察官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裁準,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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