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殺害小模遭續押禁見 程宇仍緊咬「樑思惠在旁邊」

程宇性侵殺害小模今天下午移審士林地院。(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24歲陳姓女模今年3月被發現陳屍南港廢棄商場,兇嫌程宇謊稱,因缺錢透過女友樑思惠閨蜜外拍,將其殺害後搜刮財物,還緊咬樑女共犯誤導檢警辦案檢方竊盜強制性交故意殺被害人等罪將其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最重之刑。士林地院今晚間召開接押庭,法官認爲,程宇有串供、逃亡、湮滅證據之可能,稍早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據瞭解,程宇當庭語帶冷靜地說,是因爲死者與樑女發生爭執,他纔會掐住死者脖子,也坦承有性侵死者,後來事情一發不可收拾,沒想過事情會演變到這麼嚴重;至於將死者丟棄在地下室時,不清楚對方是否已經死亡。程宇還說,樑思惠從頭到尾都在旁邊。

法官認爲,被告程宇經訊問後,僅坦承對死者A女爲性交、盜刷死者A女信用卡事實,但否認有何對另名被害人甲女爲強制性交、猥褻、對樑思惠竊盜、對死者A女強盜、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犯行,依證人證述、卷存事證及扣案證物,足認被告對甲女涉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對樑思惠涉犯竊盜罪、對死者A女涉犯強制性交故意殺人、強盜、行使僞造私文書、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重大。

士林地院指出,被告在104、105年間屢經通緝,且警詢偵查時也曾稱前往臺中是要躲藏,足認有逃亡之虞,而被告就強盜及強制性交故意殺A女之經過,每次所述不一,與證人證述、卷存事證不合,再加上被告犯後將A女皮包內容物棄置不同地點,增加追查困難,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而被告所犯爲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犯後仍使用死者手機帳號傳訊給他人,僞裝死者尚生存之假象,推遲犯行遭發覺之時間,依一般人之合理判斷,以逃匿、勾串及滅證方式,規避審判之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因此裁定應予以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