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友善向前進 專家憂商家反彈
圖爲新北石碇老街周邊設置汽機車禁制標誌,行人徒步區管制範圍爲石碇老街全段道路。(石碇區公所提供/高鈞麟新北傳真)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爲本理念。臺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指出,《公路法》有明文規定,代表行人友善又往前踏出一步,無障礙人行道是基本需求,而在條件適合的地方也可以嘗試做行人徒步區,比如對交通不造成衝擊的前提下,在商圈規畫行人徒步區,對行人安全和區域發展都有助益,但部分商圈、地點因爲店家有卸貨需求,較難推動行人徒步區。
他說,目前北市新工處正逐步改善斜坡道設置和寬度,不過除斜坡道上可能有電箱等阻礙物,須和其他單位溝通、研議移除。
此外,北市行人徒步區已設置於西門町、四平街、沅陵街和迪化街等地,交通寧靜區則規畫在大學裡設置「交通友善區」,雖名稱不同但概念相似。
新北市交通局長鐘鳴時表示,道路施工期間本就有交通維持計劃,現在要求設無障礙人行道,進一步保障弱勢族羣是好事。
不過,鐘鳴時也坦言這樣的話成本會非常高,如道路施工期間要維持無障礙環境,實體環境包括寬度、坡度、導盲等,對於工程單位來說,是很嚴峻的考驗。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公路法修正案立意雖好,但相關配套應清楚規範,否則容易引起民衆跟商家反彈。他認爲,商業區或觀光景點會比較適合設置無障礙人行道或行人徒步區,社區比較適合交通寧靜區。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羅孝賢表示,公路屬於交通部管轄,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內政部營建署的都市設計規範,分屬不同機關與法令,因此公路設計準則與道路工程細則也要配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