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燒進國軍! 已婚上校特種情報官強吻女同事慘了

已婚的國防部王姓上校特種情報參謀官,3年前在在汽車內擁抱及強吻女性同仁,被認定國防部爲性騷擾,處分大過1處分,他不服提告抗罰(示意圖,達志影像)

已婚的國防部王姓上校特種情報參謀官,3年前在汽車內擁抱及強吻女性同仁,被國防部認定爲性騷擾,處分大過1次,他不服提告抗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記過是懲罰權行使不得提行政訴訟,就算認定可提行政訴訟,軍方認定王男涉性騷擾之懲罰也於法並無不合,裁定駁回王的訴訟。可上訴。

王男2020年8月10日晚上8點多,於北市木柵動物園停車場在其自用小客車上,在車內強行擁抱及親吻女性同仁,她向軍方申訴,王男說,他「雙臂擁抱她,原本要親她,她躲過,就生氣下車,中間她有被我請回車上,聊一聊,我沒有再碰她」否認性騷擾。

軍方認定他性騷擾成立,違犯程度屬重度,處分大過1次懲罰,王男也自請退伍,軍方覈准並,他不服懲罰令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本件記大過1次之懲罰令,是爲嚴明軍隊內男女互動分際、維繫部隊紀律所爲之懲罰權行使,王男不得就懲罰令提起行政訴訟,但即使認爲他可提撤銷訴訟,法院認爲他確有懲罰令所認定之性騷擾行爲,經調查屬實,應受懲罰,裁定駁回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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