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吾高中創辦人之子顧大義 擅開學校支票私用 判2年要入獄

醒吾高中創辦人兒子顧大義 擅自開立學校支票供資金調度利用 判刑2年定讞須入獄(示意圖,達志影像)

醒吾高中創建人的兒子、前醒吾技術學院董事長顧大義,擅自開立醒吾高中支票供己資金調度利用,造成學校財務損失,最高法院依背信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180萬4282元沒收,他須入獄服刑。

顧大義從2003年間起至2005年止,擔任醒吾技術學院董事長,顧懷祐(2014年1月6日死亡,不起訴處分確定)則於2008年4月以前擔任醒吾高中之董事長,其2人爲叔姪,顧懷祐未在醒吾高中擔任董事長,仍實質掌控醒吾高中之財務,爲受醒吾高中委任處理事務之人。

未受委任之顧大義與顧懷祐將醒吾高中學校專用銀行帳戶,用來擔保顧大義所積欠而無力清償之4000萬元債務,與顧懷祐在2009年3月開立支票及利用不知情之人開立支票,擔保顧大義之債務,致醒吾高中受有損害。

另顧大義與顧懷祐在2012年3月30日前數月間某日開立支票擔保顧大義向史姓債權人的個人借款,經史持該支票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致醒吾高中受有損害;2人又開立支票擔保向東森公司)借款所剩餘之5000萬元之債務,經醒吾高中與東森公司和解而賠償502萬2800元,致醒吾高中受有損害。

高院審酌醒吾高中爲顧大義父親所創建,竟不思正規經營校務以作育英才,與顧懷祐恣意利用掌控醒吾高中財務之機會,擅自開立醒吾高中支票供己資金調度利用,造成學校財務損失非輕,且其犯後飾詞否認犯行,依背信等罪判囚2年,他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