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消金領170萬罰單 涉及5項違規行爲 今年來已有3家消金公司合計被罰450萬元
財聯社7月5日訊(記者 高萍)又有消費金融公司領到罰單。7月5日晚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興業消費金融因涉及將貸前調查關鍵環節外包等5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罰170萬元。
具體來看,興業消費金融被罰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爲包括,未按規定及時終止與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爲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將貸前調查關鍵環節外包;違規改變信用保證保險賠付條款;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由他人歸集使用並償還。
不完全統計梳理,興業消費金融也是今年來第三家被罰的消費金融公司。在此之前,今年6月,監管披露的信息顯示,中信消費金融因爲合作機制與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業務管控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爲,被罰120萬元。今年2月,中原消費金融因將部分產品貸款發放、本息回收等關鍵環節操作全權委託合作機構執行等違法違規行爲,被罰160萬元。
回顧今年來領罰單的消費金融公司,從被罰原因來看,對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等問題成“通病”。除了興業消費金融被罰涉及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中原消費金融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中也涉及對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中信消費金融被罰則涉及合作機制與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業務管控不到位。
另外,貸款管理問題也較爲集中。興業消費金融被罰涉及的違法違規事實之一爲,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由他人歸集使用並償還。中信消費金融被罰涉及貸後管理不到位,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於限制性領域。中原消費金融被罰涉及貸款管理不盡職導致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
“消費金融的核心業務是信貸,因此合規工作也主要圍繞信貸業務進行開展。”一位行業分析師此前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消費金融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監管框架亦日趨完善,強監管下,合規經營是行業發展的必由之路。消金公司需注重加強風控管理,對薄弱環節及早查漏補缺,更加註重對客戶權益的保護。
本文源自財聯社記者 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