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期 可執行假扣押
國稅局發現,過去曾有納稅人採拖延戰術,利用提起行政救濟期間來隱匿財產或脫產,規避稅捐執行,國稅局提醒,這種作法不僅無法順利避稅,稅局還可聲請法院對財產假扣押,保全稅捐債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舉例,轄內納稅人甲君短漏報2019至2021年的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國稅局覈定補徵本稅及罰鍰共140萬餘元,甲君收到覈定通知書、相關裁處書及繳款書後,在2023年12月20日申請複查。
國稅局指出,2023年12月25日接獲地方稅務局通報,甲君申報移轉名下兩戶房地,更將未出售的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明顯有藉行政救濟期間脫產避稅跡象。爲保全稅捐債權,國稅局隨即向法院聲請,針對甲君財產在欠稅範圍內進行假扣押,經法院裁定獲准後,即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執行 ,即時扣押名下財產。甲君隨後在2024年元月間全數繳清欠稅及罰鍰,並撤回複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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