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好券2.0只可用1個月 挨批振興有限

臺北熊好券2.0開放店家申請,臺北市議員吳沛憶發現,熊好券2.0上路後,使用期限僅到今年底,時間太短恐無法達到振興效果。(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熊好券2.0近期開放店家申請,臺北市議員吳沛憶發現,根據熊好券1.0經驗,即便民衆可跨年度使用4個月,但住宿券使用率僅爲58%、運動券54%,她發現熊好券2.0發行後僅可以用到年底,預計只有1個多月的使用期限,恐怕會嚴重壓縮振興效果。北市產發局對此迴應,盼能集中民衆消費纔會這樣規畫。

熊好券1.0去年共發行3波,包括住宿券、饗購券、運動券、藝文券和市集券,首波使用期限從2021年11月5日起,第3波則使用至2022年3月31日止,爲期4個月且可跨年度使用。

吳沛憶指出,根據審計部報告,熊好券1.0住宿券發放5萬7000 張,實際結報爲3萬3198張,預算執行率爲58.24%;運動券總面額爲2000萬元,但實際抵用金額僅1076萬,預算執行率爲53.84%,被審計部列爲「有待改善」。

她質疑,若4個月使用期限都只能讓使用率勉強過半,熊好券2.0只有1個多月可使用,又能達到什麼效益,市府對於振興成效不佳不思改善,反而讓熊好券更難用。

吳沛憶還說,市長柯文哲可能會把使用期限太短的問題,甩鍋給議會審議太慢,但使用到什麼時候,決定權是在市府。

她強調,市府對熊好券1.0除了追加預算,還提出「先行墊付」案,讓熊好券可以先上路,但2.0卻沒采取同樣做法,雖然以議員立場,審完預算再上路才更加嚴謹,但這顯示市府積極度明顯有差。

此外,吳沛憶認爲,藝文券使用範圍包括藝文團體演出,但表演團體的檔期不一,若使用期限太短,將讓許多團體無法受惠,雖然熊好券1.0藝文券使用率達94.1%,但2.0期限縮短爲1個月,勢必無法達到雨露均沾效果。

吳沛憶呼籲,國門開放後國際旅客逐漸迴流,明年初又有臺灣燈會可望吸引國外旅客,市府不要再錯過振興臺北的機會,熊好券2.0應參考去年執行經驗,設定合理使用期限,讓5.2億預算充分發揮效果。

對此,產發局主任秘書莊玫紅迴應,目前規畫採取滾動式修正,熊好券2.0預計10月25日抽籤,民衆可使用至12月18日,制度設計是希望大家抽到後趕快去用,刺激小店家營收。

臺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說,熊好券2.0是在1.0的基礎上分析、檢討效益,起訖點都有規畫,今年12月還有很多活動檔期,盼能集中消費,熊好券2.0詳細時程將在10月18日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