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罷免制度自肥?藍智庫回擊綠委:欺騙不懂法律的大衆

國民黨。(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提出《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遭民進黨立委質疑「自肥」,並要求如果通過下屆立委才能適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表示,根本不存在「自肥」爭議,該立委扯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499號,卻故意不提「實體從舊、程序從新」法規適用上的重要原則,企圖欺騙不懂法律的社會大衆,其心可議。

國政基金會指出,立法後施行的法律,原則上不能溯及既往,只能向後生效。基於不溯既往的原則,「實體從舊、程序從新」是法規適用上的重要原則。亦即:1. 實體規定向後生效,「法律規範的事實發生在什麼時候」,發生在修法後,適用修法後的法律;2.程序規定適用新法,進行中的事件,涉及程序的部分,應立即適用修法後的法律。

智庫表示,立委修法延長「任期」,任期是實體事項,當然只能適用在「下一次選舉選出的立委」。立委修法「罷免門檻」,罷免門檻是程序事項,程序從新,修法後就可以適用在尚在進行中的案件。

智庫說明,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如果此次修法成功,新罷免規定應自法律公佈後生效,並沒有所謂「這一屆」或「下一屆」的問題,民進黨立委故意誤導這一屆不適用,恐怕纔是一種自肥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