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期滿 大巨蛋明起漏水日罰10萬
北市體育局給臺北大巨蛋漏水修繕期屆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遠雄臺北大巨蛋漏水修繕期今屆期,北市府表示,明天起只要發現漏水即開罰,可按日罰10萬元,並回溯到11月1日計算,累計罰滿300萬元,可獲3個月改善期,屆期未改善將再開罰。對此,遠雄不迴應。
大巨蛋啓用1年,遠雄雖持續改善,漏水事件仍不斷。據瞭解,體育局上次派員稽查是上週二臺灣大賽,初步查看球場層漏水大致上改善完成,但較高樓層L2區域及外野還有零星漏水。
議員陳怡君昨爆料,大巨蛋停車場也有漏水問題,還有壁癌、電梯低鳴異音等諸多亂象,她懷疑是否真能趕在明天修繕完成。
市議員顏若芳質疑,如果不辦活動,就不會有人知道漏水,要如何稽查?體育局長王泓翔迴應,只要有人檢舉漏水,遠雄未改善完成,會審查決定是否開罰。
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停車場屬附屬設施,如有漏水或其他狀況,已要求體育局和遠雄即刻了解,必要時請遠雄提出改善計劃及相關期程;但場館漏水,市府會嚴厲要求須在月底兌現承諾,全面改善。他也說,颱風期間體育局等各單位都會去了解。
體育局指出,遠雄承諾10月底解決漏水問題,依「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興建營運契約」,每日可開罰10萬元,得按日連續計罰,最高罰300萬元,並可回溯,例如大巨蛋下次公開賽程是11月2日,若發生漏水將開罰20萬元。
但議員許淑華質疑,遠雄3個月繳300萬就沒事,這就是爲什麼遠雄敢大剌剌地嗆市府,依大巨蛋場租收費標準,體育賽事門票收入上限是735萬元,但演唱會沒上限,若周杰倫演唱會可以收到7億,遠雄抽10%就是7000萬元,遠雄會怕嗎?且市府與遠雄談分潤,協議是0.6%、1%、1.2%,比率都非常低,分潤合理嗎?
體育局長王泓翔說,這是依契約規範,有限期改善時間,但市府不會只有罰款,營運績效也會列入扣分。蔣萬安說,當時是確定可辦體育賽事,談分潤以此爲主,等年底大巨蛋辦演唱會後,一定會談。
體育局另表示,遠雄歷來各項缺失、配合度均納入年度營運績效評估考覈中,若連2年低於70分則解約;停車場內設備問題,體育局將發文遠雄要求說明、全面盤點設備,並承諾改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