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通過 星總統可用個人身分任國際職務
尚達曼(中)在內閣的建議下,以個人名義接受4個國際機構的職務。(新華社)
星國會日前經過2小時的辯論後,通過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三修正)法案,讓總統和內閣部長可用個人身分出任國際職務。
新加坡媒體報導,修改後的憲法添加了第22Q條,允許現任和未來的總統,以個人身分擔任國際組織或機構的職務,但有3點前提,一、不能違反憲法中對總統設下的限制;二、接受任命前須經內閣評估同意;三、總統須接受內閣建議。這些建議包括,不能評論國內政治、法律和政策,以及不能代表政府許下任何承諾等。
第22Q條的生效期回溯至今年9月14日,就是尚達曼總統就職當天。另一項修改則是針對部長出任國際職務,新的第33A條列出了與總統擔任國際職務類似框架。
尚達曼在擔任國務資政期間接下了一些國際職務,包括國際經濟與貨幣事務諮詢組織30人小組(G30)董事會主席、世界經濟論壇(WEF)董事會成員、全球水經濟委員會(GCEW)聯合主席,以及聯合國人類發展報告諮詢理事會聯合主席。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則是法國跨國能源公司道達爾能源(TotalEnergies)國際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新加坡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爲法案提出二讀時說,內閣認爲,尚達曼續任這些國際職務有利於新加坡。「政府的原意是讓尚達曼繼續以總統身分擔任這些國際職務,但總檢察長告訴我們,這樣的安排並不理想。」
他解釋,因爲這些國際機構既希望獲委任者,能持續享有擔任公職帶來的地位和聲譽,同時也要他們提供獨立意見。因此,若以總統身分出任這些職務,尚達曼將只能代表新加坡官方立場。如此一來,就限制了我國影響全球對話和倡議的能力。
他說,內閣最終決定讓總統以獨立和個人身分擔任國際職務。法案以75票贊成、8票反對通過。尚達曼則在內閣的建議下,以個人名義接受4個國際機構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