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勇:集遊法非完全限制人民戴面具 請柯文哲把規定看清楚
香港通過《禁止蒙面規例》引發爭議,臺灣《集會遊行法》也有相關規定,臺北市長柯文哲要求中央依法行政,否則讓臺北市警察爲難。內政部長徐國勇7日重申,除非有暴力行爲等情資,政府不會限制民衆不得戴面具,他也強調,蒙不蒙面的本質是民主自由,集遊法是三讀通過的法令,要柯文哲「把相關規定看清楚」。
臺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日前在議會答詢時,指《集會遊行法》規定不能有妨礙辨識身分之化妝,遭徐國勇駁斥「我們不會在集會遊行時禁止化妝」,柯文哲6日再回擊,他是主張依法行政的人,「不然就警政署出來講」。
徐國勇7日受訪時迴應,陳嘉昌應是沒把原意完整表達,他強調集會遊行法第14條第6款,針對「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得爲必要之限制,用「得」代表並非完全限制人民不可戴面具,且很多集會遊行中有表演,都會去化妝,原則上政府都沒有去限制,「除非有重大情資,可能有暴力行爲,會由行政機關裁量。」
徐國勇表示,香港禁蒙面法引發爭議,是在於動用「緊急法」,行政超越立法,臺灣的集會遊行法是經立院三讀通過,民國77年通過至今從沒改變,當時是國民黨執政,事實上也很少限制,「蒙不蒙面的本質在於民主自由啦!」
至於柯文哲要求中央「依法行政」,否則臺北市警察局也很爲難,徐國勇強調,這不是法律有矛盾,請他把相關規定看清楚,他就會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