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龍交保恐串證 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撤銷北院對許金龍的交保裁定,發回北院重新裁定。(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樂升董事長許金龍被告違反證券交易法,23日遭檢警約談,近30小時時間,2次聲押庭,獲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10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地院交保裁定,向高院提出即時抗告。高院25日晚間裁定交保撤銷,發回北院重新裁定。
臺北地方法院在24日晚間裁定許金龍以1000萬元交保候傳,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每週3天到碧潭派出所報到。由於1000萬元現金必須在晚間10前籌出,否則得在看守所過夜,許金龍短短2小時內,9點50分便將錢送進法院,10點30分完成交保手續離開。
不過,臺北地檢署隨即提出抗告,認爲樂升和日商百尺竿頭的收購案破局後,許金龍在國外滯留多日,要不是在臺有資產來不及處分、安排,許金龍可能不會返臺,因此不能以「返臺」作爲不會逃亡的依據。
高院接到北檢提出即時抗告,25日晚間作出撤銷交保的裁定,發回北院重新裁定。
高院指出,樂升案的其中一名證人指稱,許金龍在案發後曾主動去電關心,但該名證人曾被告誡別再和許金龍聯繫,於是簡單的應答後就掛電話。
另外高院還認爲,百尺竿頭的前負責人黃文鴻曾證稱,突然被許金龍告知撤換負責人職務,並要求他名下的樂升股票要全數轉讓給一名日本人,因此懷疑前後任負責人是否爲許金龍的人頭還有待查明。
加上檢方也主張百尺竿頭的日籍負責人已經潛逃出境,另外2名承辦人也滯留海外,若是許金龍交保恐有串證之虞,因此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北院重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