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經同意 教育部限制私校獨招

過去只要私立大學認爲辦理獨招較有效益,即可向教育部申請,被視爲是「招生救命丹」。但也因獨招彈性大、學校又有招生困難,往往撿到籃裡都是菜,延伸出選才放水、濫發學歷等爭議。爲此,教育部近日公告修正相關規定,自今年二月底,除經教育部同意辦理的私立大學外,其餘均不得再經自評後申請全校獨招。

教育部表示,有鑑於少子化持續影響生源,繼續開放全校獨招也無法緩解私立學校招生不足的壓力,因此修正「大學單獨招生申請作業要點」,不再受理申請全校單獨招生。其餘宗教、藝術或體育學系、新設學校系、未及時參與聯合招生等,需申請獨招者仍得依作業要點辦理。

教育部也說,先前經要點許可後辦理全校獨招的普通大學,包括中信金融管理學院、開南大學與華梵大學等三所大學,其新學年招生都不受影響,申請過即適用。但後續其他私立大學不得再經自評後辦理全校獨招,但若爲當學年新設或改制,無法即時參與申請入學或分發作業,以及因其受政策、法令、專案許可的學校則不在限制內。

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分析,獨招對學校的好處爲能對準學生狀況招生,相對於主流升學管道而言更自主,招生面上對學校有利,但確實延伸出公平性的問題。教育部修改規定,對於招生不利的學校而言會更困難,但能保障招生公平。

世新大學副校長賴正能則認爲,獨招確實可透過自設標準讓選才更精準,包括舞蹈、音樂等科系確實適合獨招,但若全校不分科系性質都要獨招,不免有點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