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文彬/好心搶種疫苗有何罪?執法者何妨從寬處理
值此新冠疫情三級警戒滿月之際,國內確診累計已逾一萬三千餘人,死亡人數四百六十人。然因疫苗嚴重不足,致廣大民衆惶恐不安,爭搶施打疫苗實屬人情之常!
臺北市好心肝診所被爆六月八日深夜爲不符法令所定順位者施打疫苗,旋遭柯文哲市長令科行政罰鍰兩百萬元。診所實際負責人許金川醫師於六月十日晚間接受檢調傳訊,至翌日凌晨二時始歸;此事引發社會議論。
▲因受好心肝疫苗案影響,許金川教授也接受檢調約談。(圖/記者遊宗樺攝)
然而,新聞媒體所謂「特權施打疫苗」云云,既不涉金錢上之不法利益,至多隻是可能會排擠其他同順位者的施打時機而已;依法尚與刑責無涉,檢調又何須辛苦介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四月二十九日發佈訊息,指出:自五月三日起,將診所之所有「非醫事人員」及其同住者,納入本階段公費疫苗開放對象。並且公開呼籲:接種疫苗可形成社區羣體免疫力,降低疫情傳播機會,符合公費疫苗接種對象之民衆應踊躍施打。
由此以觀,有關該「實施計劃」所定的接種疫苗順序類別,其實是有階段性考量的,亦即得視疫情及社會狀況隨時調整。至於所謂「非醫事人員」及其同住者,依論理法則應也有定義解釋的彈性空間。
以好心肝診所的案例而言,其延續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視病猶親」之宗旨,從事醫療公益事業,故與一般地方診所的規模及經營理念容有不同。
▲好心肝診所因遭控未依規替人施打疫苗,躍上媒體版面。(圖/記者屠惠剛攝)
長期以來爲全國偏鄉民衆作肝病篩檢,迄今嘉惠六十餘萬人,去年且獲「世界金氏紀錄」的正式認證;此乃公衆周知之事實。故其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取得疫苗所施打之對象,縱令在「非醫事人員及其同住者」定義範圍非無檢討空間,畢竟出於公益善心考量;衡情度理,顯無惡性嚴重之可言。
況且,在法理上,本件情形是否合於刑事法上「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之概念,也值得斟酌。良以目前的國內疫情,死亡個案已經有「死得太快」、「死得不明不白」、「死得太年輕」三大可怕現象!從而,現行刑法第二十四條所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爲,不罰」,在有關疫苗接種的順位爭議中,執法者何妨據以從寬處理;亦可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總之,在疫情沸沸揚揚的當下,可謂「同島一命」!盼望政府儘快爭取疫苗,足量供應全民;國人也能彼此相互體諒,以期早日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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