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期間違反道路禁挖規定 中市府開罰4件

爲確保資通訊順暢,臺中市政府日前公告從7日至14日爲選舉禁挖期,禁止道路挖掘與施工。臺中市建設局今天表示,期間查獲4件違規施工案件,每案將罰新臺幣3至10萬元。

因應1月13日選舉通訊傳播需求,考量農曆春節期間交通順暢必要性,市府依據「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實施公告禁挖,日前已公告於1月7日至14日爲選舉禁挖期、2月5日至2月24日爲春節禁挖期,期間禁止道路挖掘與施工。

臺中市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市府112年度總計查獲違規案計83件,累積裁罰金額232萬元,違規態樣包含擅挖、逾時施工及未施工通報等情形。

陳大田說,選舉期間自1月7日起,查獲4件違規施工案件,後續除依據「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停止施工,並依規定每案罰款3至10萬元。

建設局說明,禁挖期目的在於確保資通訊順暢,避免突發斷纜、斷訊情形,因此除必要性的緊急搶修,籲請各界確實遵守規範,遇有搶修案件,也應依規定通報,市府于禁挖期間每天均派員巡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