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狂查赴陸招待? 最高檢曝6標準「這類型」不追訴
選前狂查赴陸招待? 最高檢曝6標準「這類型」不追訴。最高檢。(本報資料照)
檢調在2024年總統及立委選舉前夕,嚴辦里長及國人赴陸招待介選案,引發各界質疑,批評「以前不辦,選前狂查」,檢調辦案有政治目的,最高檢察署29日再公佈赴陸介選6大查察標準,強調是追查主謀或主辦人,若單純受邀招待,並與選舉無關,無違法疑慮者,不會追訴。
最高檢表示,境外勢力介選反滲透法案件從4年上屆總統選舉的零件,而本屆總統選舉,到今天全國檢方已針對85件、155人偵辦中。可見境外勢力正以前所未有方式,透過不同面貌、途徑影響臺灣選舉。
外界質疑過去早有國人赴陸接受陸方部分費用招待,何以獨獨此次里長不能?最高檢澄清,赴陸介選有6項偵查標準:
1.釐清陸方接待之機關(構)、層級、職稱。
2.臺灣地區發起人、招攬人、聯絡人及參加人是否具有參選或輔選身分。
3.國人蔘與赴陸旅遊所繳交之費用有無退回或依其行程與市價不相當者。
4.村裡長等赴陸旅遊收受金錢或不正利益,主觀上是否有與選舉相關之認知(明知或默認)。
5.村裡長赴陸參訪或接受招待時間與選舉之緊密性。6.有關村裡長於選舉期間赴陸無償接受招待情事,檢察機關係追查受大陸官方等組織資助,而招攬、策劃國人的行爲人或主謀。如單純受邀招待,並與選舉無關,而無違法疑慮者,自不在追訴之列。
最高檢強調,若是單純兩岸或國際交流,與選舉活動無關,且無違法疑慮,即非司法追訴對象,但此次在選舉期間,村裡長赴大陸接受招待,與選舉時間緊密連接,是陸方有目的性的資助旅遊食宿交通等等相關費用,並做選舉指示或暗示,很明顯跟選舉有緊密關聯性,陸方官員冀圖影響或動搖有投票權人之意願,當然對選舉會產生實質影響,明顯違反臺灣法令,並非單純兩岸交流。
最高檢說,任何國家都不會容忍外國勢力影響其本國選舉,例如美國華盛頓特區檢察官辦公室在2018年即起訴11位俄羅斯籍被告介入美國2016總統選舉。國人赴陸接受對方資助,影響臺灣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類似情事若發生在其他國家,相關人早就被繩之以法,希望國人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