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時習之|關於耕地保護,這些知識要掌握
溫璐
隨着氣溫逐漸回暖,各地逐漸迎來了春耕備耕的關鍵時期。農用地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飯碗田”,耕地紅線既是維繫國計民生的生命線,也是不容觸碰的法律高壓線。那麼,能否將耕地擅自改作他用?非法佔用耕地會有什麼後果?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能否將耕地擅自改作他用?
某村村民老張承包了5畝基本農田種植水稻,但近年來種糧收益不高,看鄰村有人靠養殖龍蝦致富,他動起了“轉型”心思。老張在合法承包期內能否將5畝農田私自改造成水產養殖塘?
法官提示
不能!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爲非耕地。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因此,老張不能隨便將用於農業種植的土地改爲其他用地。
法條鏈接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爲非耕地。
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佔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並進行驗收。
第三十七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非法佔用耕地會有什麼後果?
村民王某爲開辦塑料加工廠,擅自佔用村集體8畝基本農田,推平土地並澆築水泥地基,村委會多次警告未果後,行政主管部門發現耕地異常硬化。經調查,王某毀壞種植層且無法復耕,造成永久性耕地流失。王某將面臨什麼懲罰?
法官提示
對於上述非法佔用耕地等破壞耕地的行爲,行爲人可能面臨以下處罰:
一是行政處罰:相關部門可能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等。
二是刑事責任:毀壞耕地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最高可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三是民事責任:如果是在承包土地期內作出了破壞耕地的行爲,還可能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若造成損失,行爲人還需依法賠償。
法條鏈接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於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春耕生產期間發生土地糾紛怎麼辦?
某村村民李某與趙某因相鄰耕地邊界爭議爆發衝突。李某稱趙某翻土越界侵佔了自家0.3畝承包地,趙某堅持自己沒有越界,雙方在田埂上對峙,險些動手。試問,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處理上述糾紛?
法官提示
春耕生產期間因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第一步:冷靜協商,尋求調解。雙方應第一時間冷靜溝通,尋求共識;無法通過協商解決時,可以請求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第二步:明確權屬,收集證據。提供承包合同、經營權證等文件;可藉助村委會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幫助,明確權屬,收集土地分配、使用情況等相關證據。
第三步:依法解決,維護權益。關於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無法協商一致或達成調解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訴。關於土地承包經營無法協商一致或達成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條鏈接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