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名藥涉訟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東洋、晟德續纏訟

臺灣東洋(4105)24日發佈重大訊息指出,該公司與晟德大藥廠Risperidone PLGA學名委任開發案,收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其民事契約關係是否有效存在,將於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

東洋表示,該公司原自主研發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多年,期間前董事長林榮錦亦兼任晟德董事長。林榮錦離開東洋後,主張藥品系晟德委託東洋研發,應爲該藥品之所有權人,而提起民事訴訟

該民事確認契約關係訴訟中,先前高等法院認定委任契約存在,但東洋認與事實不符,依法提起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東洋表示,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系由臺灣東洋自行研發成功。林榮錦在職期間,提供不實資訊予東洋董事會,以求籤署與晟德公司委任開發協議,將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讓渡至晟德大藥廠。同時,林榮錦於東洋董事會開會決議本案時,竟未依法迴避,是否涉及違法,尚待查明;且該藥品委任開發協議,亦非由雙方公司合法代表人簽署,依法契約當然無效。

東洋表示,對於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公司深表欣慰。另外,東洋控告林榮錦涉嫌特別背信案,尚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後,一併送請最高法院參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