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打疫苗不適如超過3天 勞動部:防疫照顧假必要時可延長
家長送學生上課。(範揚光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佈將開始針對12歲至18歲的青少年施打疫苗。(報系資料照)
將優先爲12至17歲的學生族羣造冊接種,教育部表示,學生疫苗假以3天爲原則,不會列入出缺勤紀錄,在1處國中校門口前,許多民衆7日一早就趕着送學生上課。(範揚光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佈將開始針對12歲至18歲的青少年施打疫苗,而學生如接種疫苗可有3天的「疫苗假」、必要時得延長,勞動部表示,如在疫苗假期間,家長有照顧學生需求,其中1人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但不強迫僱主給薪。
爲因新冠肺炎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規劃共同爲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行疫苗接種服務;依教育部通函指出,此次接種疫苗對象爲全國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及110年9月1日前滿12歲國小學生,包含特教學校、實驗教育、矯正學校及少年觀護所、境外臺校、外僑學校、中正預校、大學附設七年一貫學制,針對接種疫苗的青少年,自接種當日起算3日如發生不良反應可以申請疫苗假。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在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而疫苗假必要時可以延長、防疫照顧假也可以跟着延長。
勞動部提醒,受僱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僱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爲運用。僱主尚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