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營養餐監管需更有力法治保障

學生營養餐是提升青少年體質的重要手段,安全是必須持守的底線。建議爲校園餐立法,對學生營養午餐標準、學校午餐供應與管理進行規範與約束,釐清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的職責。

審計署近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披露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審計情況。報告指出,此次重點審計了13個省159個縣2021年至2023年8月補助資金231.37億元,佔抽審縣同期補助總金額的91%,其中發現三方面主要問題:首先是部分補助資金管理使用較爲混亂,有的被直接挪用——66個縣將19.51億元用於償還政府債務、基層“三保”等支出;有的被變相擠佔——41個縣和1533所學校等通過壓低供餐標準、虛構採購業務等變相截留擠佔2.7億元。其次,部分供餐單位違規經營。147家供應商和部分學校食堂等供餐單位違規經營,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供餐。最後,餐食採購招標和供餐監管等不夠規範嚴格,25個縣通過違規直接指定、設置不合理條款等方式,確定52家供應商向2605所學校供餐。相關監管部門和77所學校的工作人員,在供餐監管等過程中涉嫌徇私枉法,謀取個人利益。

爲提高農村學生的營養健康水平,我國在2011年啓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通過多年的努力,大部分農村孩子吃上了營養餐,農村等欠發達地區15歲男生、女生身高均有顯著增加,按下了農村孩子增強體質的“快進鍵”。可以說,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成爲了彌合城鄉差距、增進社會公平的“助推器”。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民族的未來。學生營養餐是提升青少年體質的重要手段,安全是必須持守的底線。但近年來我國多地連續發生劣質營養餐和學生食物中毒事件,城市和農村均有涉及,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此次審計署發佈的報告中所反映的問題,恰恰是近年來學生營養餐集中暴露出的主要問題,要解決上述問題,需要從根本上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鑑於此,建議儘快爲校園餐立法,出臺《中小學營養餐管理辦法》,對學生營養午餐標準、學校午餐供應與管理進行規範與約束,釐清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的職責。同時,要明確規定責任主體與負面清單制度,不僅要明確國家宏觀指導、政府有關部門監管、屬地管理等職責,還要確立學生餐營養指南和行業標準。

目前,學生營養餐中暴露出的問題,違法者多會被處以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爲此亟須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此外,對於生產供應企業責任清單、信息公開發布清單、學生就餐食堂負面清單等也要作出明確規定。

(文 長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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