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準開冷氣 教育部:可向地方教育局處反映
行政院推動「班班有冷氣」政策,有學生團體指出,天氣逐漸炎熱,不少學校還是沒有開冷氣。(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推動「班班有冷氣」政策,有學生團體指出,天氣逐漸炎熱,不少學校還是沒有開冷氣。教育部迴應,只要室內溫度超過28度,就可以開啓冷氣。如校方於達到氣溫條件,不允許開冷氣,可向各該主管教育局處反映,以即時處理。
教育部表示,「班班有冷氣」政策已開始推動,今年2月底前,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力系統改善及冷氣裝設皆已完成,3至4月完成4階段壓力測試,並於4月25日會同22縣市辦理啓動儀式。
教育部提到,公立國民中小學冷氣電費,今年已透過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編入各縣市的年度預算。
教育部指出,冷氣電費依各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各校各類班級數編列,以每間班級教室裝設2臺冷氣,每年5月、6月、9月及10月計88天、每天8小時設算。
教育部也說明,每校也再額外增加20%的電費補助額度,供學校彈性因應。此外,本次安裝的冷氣爲一級能效冷氣,經估算上開設算的冷氣補助電費足以使用到120天以上,已足以支應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所需使用。
針對校園開冷氣的條件,教育部強調,依教育部函發之「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只要室內溫度超過28度,就可以開啓冷氣。如校方於達到氣溫條件,不允許開冷氣,可向各該主管教育局(處)反映,以即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