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贊成禁用 要符合相關標準
爆閃燈一度相當熱門,警察到處設置,但後來民衆習慣爆閃燈後,效果逐漸遞減,也有民衆反彈,認爲影響視線。(賴佑維攝)
不少地方政府陸續設置「夜間爆閃警示燈」,但用路人和附近住戶都反映太刺眼影響視線,民間去年發起「全國禁用非法爆閃燈」連署。(王惠慧攝)
民間發起全國禁用非法爆閃燈連署,學者多贊成和聲援,直指「爆」閃燈,代表比一般器材還要亮,要列爲正式的交通管制器材就要符合相關標準,也感慨臺灣推行新交通措施往往過於隨便,反造成民衆誤解和困擾。
「若爆閃燈是好、優質的東西,怎麼不立法使用?」中央警察大學交通系主任陳高村說,爆閃燈要列爲正式的交通管制器材,就要符合相關標準,目前並沒有認定爆閃燈會不會影響駕駛視覺,萬一因爆閃燈導致事故,安裝單位就必須負責。他直言,叫做「爆」閃燈,就代表比一般器材還要亮,這是否代表亮的過程影響駕駛人視覺,都是需要有相關研究、討論的。
中華大學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羅仕京也指出,有些路口設計確實需要夜間提示,爆閃燈的用意雖好,國外也有類似行人警示閃光燈,但臺灣在推行新交通措施前常不夠細緻、過於隨便,反造成民衆誤解和困擾,像是ETC剛上路時,門架閃藍光也曾有類似爭議,他認爲新的作爲並非不能做,但前提是要先有足夠測試、實驗,瞭解民衆接受度。
羅仕京也說,臺灣汽機車考照規範寬鬆,依民情、駕駛習慣現況,要讓民衆快速明白標線、裝置目的,可能需要「非常直白」。他提到苗栗縣2021年起陸續在20處路口建置智慧路標,在有些無號誌路口,偵測到來車時直接用LED面板顯示「側向來車」、「請減速」等標語,2022年事故率大降53.2%,顯示確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