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妻不着殺2無辜 沈文賓道歉無用更四審再遭判死

三峽恩主公醫院雙屍命案,主嫌沈文賓黑衣者)在遭判死,另名兇手沈文夏白衣者),也遭重判。(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沈文賓,2012年間爲了查問逃家妻子的下落,竟夥同弟弟沈文夏,到宜蘭押走妻舅女友與鄰居,將兩人拷問後溺殺,並棄屍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沈文賓5次遭判處死刑,並多次對着鏡頭道歉,但高等法院的更四審3日仍認定他犯殺人罪、有與世隔絕必要,再度判處死刑,另外沈文夏也被以幫助殺人罪,判刑19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2年12月間,37歲的沈文賓因爲長期虐打妻子,妻子逃家,沈文賓帶着同父異母的弟弟沈文夏,一起開車去宜蘭到張姓妻子哥哥經營檳榔攤,持槍押走潘女和鄰居呂姓男子,一同上車帶路找尋妻子。雙方車上發生激烈口角沈氏兄弟桃園大溪山區將2人拖至一處灌溉溝渠將2人溺殺,而後將遺體載到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案發後震驚社會檢警循線逮捕兩兄弟,並提起公訴。而歷審法院審理後,均認爲沈文賓惡行重大,犯後毫無悔意,無教化可能,全都判處死刑。至於沈文夏的部分一審二審更一審的三個合議庭,認爲他的惡性較沈文賓爲輕,因此判處無期徒刑;更二審認爲他惡性有別於沈文賓,所以改判14年,但更三審又改判無期徒刑。

全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高院進行更四審,沈文賓在案件審理被提訊時,只要看到記者的鏡頭,都會停下腳步,對着鏡頭道歉,請求原諒。不過全案於3日宣判,更四審法院仍認定沈文賓犯殺人罪,惡性重大且無教化可能性,有與世隔絕之必要,再度判處死刑。

至於沈文夏雖然未動手殺害死者母親也爲他賠償200萬元,但更四審法院認爲,沈文夏的行爲助長沈文賓的殺人犯意,沈文賓纔會殘忍殺害2人,因此更四審認爲他犯幫助殺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9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