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大」銀行襄理竊錄40多名女子如廁 都和解獲緩刑

曾擔任銀行資訊處襄理的洪裔翔在廁所裝設筆型密錄器,藏在消毒器或門框槽上竊錄女性如廁風光,有被害人發現,向臺北市警內湖分局報案。士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認定他犯38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2年得易科罰金之刑。洪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減爲1年6月,緩刑4年。

洪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向3名告訴人各支付20萬元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全案確定。

洪裔翔目前爲軟體工程師,他在2022年6月至8月間犯案,警詢、偵查與一審審理期間都認罪,扣案硬碟內,洪攝錄的影像擷圖有138張,法院因此認定他觸法。士林地院認爲洪爲了滿足私慾,竟然在工作場所偷拍,雖然只有38人提告,但被侵犯的人多達40多人,考量他與35人達成調解並履行完畢,因此判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不過洪對於判決結果仍不滿意,就量刑部分上訴高院。

高院認定洪犯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共38罪,因上訴後已與剩下的3名告訴人和解,犯後態度有變動,且一審將未提出告訴的其他「被害」事實納入量刑審酌並不恰當,因此撤銷改判。

洪裔翔說因「壓力大」而犯案,高院考量他的犯罪手段、被害人精神上的損害程度、已與全數告訴人達成調解完成賠償或達成和解等情狀,改判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高院念在洪是初犯,已賠償先前的35名被害人,另外3名告訴人也同意給予附條件緩刑,因他現有固定工作,爲使洪能有效迴歸社會,因此宣告緩刑4年。

曾擔任銀行資訊處襄理的洪裔翔在廁所裝設筆型密錄器,藏在消毒器或門框槽上竊錄女性如廁風光,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他犯38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今判1年6月刑,緩刑4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