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尪外遇她付300萬分手費 女助理竟繼續交往
雲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的牙醫診所的掛號助理阿芳(化名),長期與丈夫發生不倫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雲林一名醫師孃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的牙醫診所的掛號助理阿芳(化名),長期與丈夫發生不倫戀,直到阿芳有天忽然翹班鬧輕生,才得知真相,她因此付300萬分手費給阿芳,事後阿芳卻依然與阿德交往,小美因此提告,要她返還300萬元及100萬元精神賠償。法院審理後要阿芳賠償40萬。可上訴。
小美向法院指控,阿芳自民國80年起在丈夫阿德經營的牙醫診所擔任掛號助理,雙方因工作關係逐漸熟識。然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阿芳與阿德悄然發展出不倫關係,直至111年3月9日小美髮現兩人互動異常。據稱,當日阿芳因不滿阿德未辦理離婚,情緒激動且曠職不出現,阿德爲尋人一度外出,返家後才向小美坦承婚外情的真相。
小美透露,雖因顧及家庭曾忍痛接受丈夫的懇求,甚至以300萬元達成協議,要求阿芳終止這段關係,但阿芳收款後並未分手,反而繼續與阿德保持聯繫,甚至親密外出,讓她備感痛苦。最終小美不再忍受,決定提起訴訟,要求阿芳返還300萬元及100萬元精神賠償。
對此,阿芳則表示,自己在牙醫診所服務27年來僅領基本薪資,於是當小美與阿德協調離職時,爲酬謝她的多年貢獻,決定支付300萬元作爲資遣補償,並否認存在所謂的分手費協議。阿芳更指出,小美與阿德婚姻早已出現裂痕,縱使她與阿德保持聯繫,也無法認定爲重大侵權行爲。
法院最終在審酌證據後認定,小美確實於111年匯款200萬元及100萬元支票予阿芳,雖阿芳辯稱爲資遣費,卻無法完全排除其爲「分手費」之可能性。法院指出,無論如何,阿芳在接受300萬元後仍繼續與阿德交往,其行爲已超出社會一般可容忍範圍,對小美的配偶權構成侵害,情節確屬重大。
一審法院判決阿芳應賠償小美40萬元,但小美原訴求的300萬元返還部分,因舉證不足,未獲支持。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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