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停辦票款遲不退 消保官籲向髮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保權益
臺中市有民衆購買演唱會門票,但演唱會停辦票款遲不退,市府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向髮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保權益。(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海樂影業主辦的韓團GOT7及辛曉琪「回報以歌」多場巡迴演唱會,因故停止演出,業者承諾一定期限退款,有消費者抱怨未收到退款。臺中市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10日提醒消費者,若以信用卡購票者,可儘速向信用卡髮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以保護自身權益。
法制局也呼籲業者,提供購票觀衆連繫管道,揭示退費進度減輕消費者的疑慮。
臺中市消保官何世傑指出,海樂影業股份有限公司先前停辦韓團GOT7演唱會,就有部分消費者未獲得退款;2021年12月又停辦辛曉琪「回報以歌」巡迴演唱會臺中場,仍有消費者向市府申訴業者未退票券款項。
消保官指出,業者應儘速出面處理爭議,也提醒消費者,若是以VISA、MASTER信用卡購票者,可在刷卡後540日曆天且業者承諾演出日120日曆天內,需先預留髮卡行作業期間,提出演唱會停辦及業者承諾退款的事證,向髮卡銀行申請將該筆消費金額列爲「爭議款項」,就有機會獲得退款,有效保護自己權益。
另因業者是委託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KKTIX」(華娛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平臺業者代收演唱會票款,臺中市政府將函請該等公司協助,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