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共有產權房新規:承購不低於50% 5年內不得轉讓
繼北京、上海出臺共有產權住房試點意見之後,今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了《關於推進共有產權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徵求意見稿。
根據指導意見,共有產權住房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供應對象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無房家庭。並且規定,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享受與購買商品房同等的落戶、入學等公共服務。
意見中明確,共有產權住房應以建築面積90平米以下的中小套型爲主,並要求承購人的產權份額,原則上應不低於50%,其餘部分爲政府等供應主體的產權份額。
意見也對民衆最爲關心的產權轉讓問題進行了規定: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轉讓。滿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少於5年等條件的,允許承購人轉讓,轉讓價格隨行就市,參考同時期、同地塊、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滿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少於10年等條件的,允許承購人一次性增購代持機構所持的產權份額,取得完全產權,住房性質轉變爲商品住房。
此外,根據意見,共有產權住房實行分散配建與集中建設相結合,房源籌集渠道包括以下6種:政府自行組織新建;通過“限房價、限地價”等方式交由開發商集中新建;通過“競配建”等由開發商在商品房項目中配建;收購符合要求的一二手房;盤活符合要求的公租房、經適房、限價商品住房、直管公房、棚改安置房等;其他途徑籌集。